2023-11-29 00:00:00 来源: 点击:256 喜欢:0
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去年6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发布关于《关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2.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过程结算的节点。
3.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过程结算支付时应附相应节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报告,按不低于过程节点结算价的80%付款。
4.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办理时限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5.对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目前为止,31省市均有发文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部分省份明确了进度款支付比例。
1、内蒙古省、广东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天津市、江苏常州、湖北省规定:进度款比例不低于80%;
3、广东东莞规定:进度款比例不低于90%,也是截至目前发文省市中要求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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