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3 00:00:00 来源: 点击:548 喜欢:0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建许撤决字〔2022〕12号
浙江九周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MA7DDA0BXH):你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向我厅申请将黑龙江省鼎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转移至你公司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事项编号:011700200400248224212330000),我厅于2022年3月22日核准了该项行政许可。经查,黑龙江省鼎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企业全资子公司间分立的方式将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转移广州达隆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我厅向你公司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2〕5号),并于2022年8月19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本机关撤销你公司申请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重新核定事项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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