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00:00:00 来源:网络 点击:3238 喜欢:0
目前为止,已有多地发文禁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要求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上海:全市工程项目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重庆:全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原因为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温州: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7月14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2020年9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注意:所有类型的支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否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停工整改。
通知全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0〕2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二、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三、对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属无法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的,必须由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安监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
四、所有类型的支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否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停工整改。
五、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温州:高支模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月8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模板支撑架工程
1、即日起,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2、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基坑工程
1、除采用放坡体系外,基坑支护工程的所有结构(包括置入孔道的钢管、钢绞线或者其他细长材料等)不得超越用地红线。
2、对于采用卸土方式减小基坑开挖深度的基坑工程,在确定其危大工程分类时,基坑开挖深度应以场地初始标高为准。
爬架(防护平台)工程
1、温州市所有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以下简称爬架)均按超危大工程进行监管。
2、爬架原则上仅限使用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项目,可试点建筑高度100m以下的项目使用爬架。
3、爬架在安装和拆除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4、在使用前应将爬架的生产厂家、爬架的专业承包单位、爬架的基本情况、安拆单位、检测单位、爬架的使用工地等相关信息录入市“智慧工地”平台。
上海要求采用盘扣架,重庆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为了满足“施工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内工程项目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实施范围为:
外环线以内,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15米及以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在重庆市最新发布的《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也对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作了限制。
具体来讲,根据《通告规定》,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建议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脚手架,如全钢爬架等。此外,通告还对扣件重量作了具体要求:
1.自重<13.2N/个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
2.自重<14.6N/个的旋转型全铸铁扣件;
3.自重<18.4N/个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对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扣件,将禁止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通告规定,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行业建设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编制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实施及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技术通告》未列入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四、原《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号至第八号自本《技术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沈李智,
电话:023-63862949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王永合,
电话:023-63867674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序号 | 技术分类 | 技术名称 | 禁止 | 限制 | 技术(性能)指标 |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 相关理由 | 替代技术(产品) | 执行时间 |
1 | 施工技术及机具设备 | 人工挖孔灌注桩 | √ | 不得用于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因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机械成孔的项目,以及开挖孔径≥1.2m且深度≤3m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 | 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差,职业健康危害大。 | 机械成孔灌注桩。 | 发文之日起执行 | ||
2 | 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 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 | ||||
3 | 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工工艺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 | 采用混凝土布料机浇筑混凝土等施工工艺。 | ||||
4 | 砖砌生化池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化池。 | ||||
5 | 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 | √ | 不得用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丰都县建筑面积≥8万m2(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 |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作业环境差,阻碍技术进步。 | 预制装配式工艺。 | ||||
6 | 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 | √ | 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 | 易造成外墙渗漏。 | 分体式止水丝杆等。 | ||||
7 | 原木模板,竹(木)胶合板模板(采用脲醛树脂为胶粘剂)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 ||||
8 | 组合小钢模 | √ | 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及剪力墙。 | 易漏浆、露筋、爆模,施工效率低。 | 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 ||||
9 | 全铸铁扣件 | √ | 1.自重<13.2N/个的直角型全铸铁扣件;2.自重<14.6N/个的旋转型全铸铁扣件;3.自重<18.4N/个对接型全铸铁扣件。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 | 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要求的扣件。 | |||
序号 | 技术分类 | 技术名称 | 禁止 | 限制 | 技术(性能)指标 | 限制、禁止使用范围 | 相关理由 | 替代技术(产品) | 执行时间 |
10 | 施工技术及机具设备 | 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 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脚手架。 | 发文之日起执行 | ||
11 | 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为单片或空间桁架结构,水平支承桁架为空间结构,架体构架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外立面防护采用安全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文明施工。 | 装配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 ||||
12 | 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扣件式钢管落地卸料平台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 符合标准要求的型钢卸料平台等其他卸料平台。 | ||||
13 | 滑(溜)槽(搁置于脚手架上)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文明施工。 | 符合标准要求的型钢卸料平台等其他卸料平台。 | ||||
14 | 简易吊(挂)架(用于外墙施工)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缺少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 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吊篮、脚手架。 | ||||
15 | 手动吊篮(现场组装)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缺少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 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吊篮。 | ||||
16 | 井架式起重机,TQ60/80塔式起重机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结构性能差,存在安全隐患。 |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等。 | ||||
17 | 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扣件式钢管井架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机(采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稳定性差,易引发安全事故。 | 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升降机等其他物料提升机。 | ||||
18 | 自制简易登高用具(高凳、爬梯、人字梯等) | √ | 施工作业高度>2.0m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结构性能差,易引发高坠事故。 | 符合标准要求的带止挡装置的工具式定型化产品等登高用具。 | |||
19 | 钢筋及加工 | 低碳冷拔钢丝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质量难以保证,影响建筑质量安全。 |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500等。 | |||
20 | 冷轧带肋钢筋(非在线热处理工艺生产) | √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 抗震性能差,影响建筑质量安全。 |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500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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