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一、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三、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固定办 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五、办理时限:随时受理,资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作单位注册申请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单位简介》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跨区作业报告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一式二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技能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六)作业人员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申报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
(八)企业机械设备发票。
(九)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九项材料提供原件,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一套复印件)
(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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