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5 00:00:00 来源:网络 点击:1282 喜欢:1
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招投标活动参与各方签署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制度:
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时,需提交承诺书,不签署的,不予办理。
招标人须将“投标人承诺书”列入招标文件中,将不签署投标人承诺书的,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评标专家须在评标签到时一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不签署的,禁止参与评标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人技术支持人员签署保存“承诺书”,不签署的,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2019年6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实行投标人代表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治理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
2019年6月15日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不签署承诺书,可拒收投标文件。
不签署承诺书且递交投标文件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投标人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的,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代表将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被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2、进一步严格投标资格设置。招标时:
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核心成员,应当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3、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招标人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答辩情况作为技术标合格的要素之一。
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投标。
答辩时,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编制不熟悉的,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取消简单比价法,完善合理低价计算方法,增设以履约担保为前提的最低价中标法。
4、确保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保密。
5、严格投标人代表。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该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时,应当核查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应当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的承诺书,对于不签署承诺书的,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6、不得随意变更。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半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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