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00:00:00 来源: 点击:1544 喜欢:0
7月底,住建部等四部委共同印发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那么,今后“造价员”还需要认定、继续教育么?
近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复函四川省住建厅明确指出:
1、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2、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
3、不得以造价员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4、不再进行继续教育、延续及变更登记工作。
根据新《规定》,很明显造价员证书肯定是不能等同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因此建议,当前仍持有造价员证书的朋友,尽快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可以免考基础科目。
1、一级造价工程师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二级造价工程师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关于考试,有如下变化: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有关事项的复函
建标造函〔2018〕188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事项的函》 (川建造价函〔2018〕886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要求,停止开展与造价员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也不得以造价员职业资格名义开展培训活动。因此对于造价员也不再进行继续教育、延续及变更登记工作。
请你厅组织有关单位按此要求做好造价员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衔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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