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00:00:00 来源: 点击:2129 喜欢:0
导致73人死亡,2人受伤的11·24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仍在持续发酵中!8月27日住建部官网再发2份处罚通告。项目经理因长期不在岗,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被吊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孟爱国: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丰城发电站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未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7号),你于2017年12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部决定吊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7号冷却塔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对拆模工序管理失控,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于2018年3月26日提出撤回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二条,我部决定吊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严查项目人员不在岗履职是现阶段建筑业重点任务
一、21家建企被暂停投标
8月24日,中铁二十一局、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因项目班子人员连续2-11个月未落实到岗履职,被公开通报并责令整改。
整改期间,不得参加赣州市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承接赣州市非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公用工程。
暂停承接业务企业共有21家,其中施工企业15家,监理企业3家,咨询管理企业3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如中铁建设集团、苏中建设集团、福建六建集团等。
二、电子考勤
当天,赣州市住建委官网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电子考勤的通知》。
1、考勤范围: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监理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人员要求:参与考勤人员的身份证信息须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大型项目需增加的考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至少各1名,专职安全员至少2名;
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1名;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至少各1名。
特殊项目或暂时无法确定工程规模的项目,按照中型工程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3、建造师考勤:每月考勤时间不少于22天。采取分期或分多个标段建设的项目,中标单位属同一个施工单位的可视为一个工程项目,允许施工单位派同一个建造师。
4、弄虚作假: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作假的考勤天数按缺勤处理,同时暂停2个月进入赣州市建筑市场;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暂停3-6个月进入赣州市建筑市场。
5、禁止参与招投标:
一个月考勤未达标,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或考勤项目正在实施电子考勤期间,不得参加新招标项目的投标或担任直接发包项目相关岗位人员。
连续二个月及以上考勤未达规定时间到岗履职的,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未到位期间,其所在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我市新招标项目的投标或承接直接发包项目的施工业务。
仍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无故连续3个月以上缺勤的个人,处以暂停担任赣州市辖区内项目管理人员一年。
为加强施工阶段人员的监管,强化到岗履职,8月24日,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还发布了一则通知,暂停55人管理岗位职责。《通知》明确:
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建设单位认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出原单位的、辞职的、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的等原因对项目班子人员进行了变更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自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工程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检查中,有的项目经理一问三不知,要么不了解施工现场情况,该怎么处理?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在“到岗履职专项督查”中发现:
项目经理 苏美霞:检查时不在施工现场,现场无专用办公室,电话咨询不了解基础子分部验收情况及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拒绝配合当面验证签字笔迹,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项目经理 叶金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3月6日召开三次工地例会,均未签到,且未能正确介绍工程基本概况,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项目经理 项小芳:对施工现场情况不了解,经建设单位确认,其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以上3人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并责令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且一年内不得在省内承接工程项目。
景州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林荣鹏,经确认其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也被列入黑名单,且一年内不得承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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