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00:00:00 来源: 点击:1708 喜欢:0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自6月18日起,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行为专顶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
1、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2、转包、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挂靠:
•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挂证:
•注册建造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经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5、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行为专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 282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顶 治理行动的通知 >(建质(2018) 3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8) 247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行为专顶执法 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本顶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顶检查顺利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轨道交通 工程市场行为专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赵英杰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管中心、执法总队、监督总站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处。
二、检查犯围及检查内容
(一) 检查范围
本次专顶检查范围是全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二) 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 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顶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 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 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 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5.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执业活动,起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 活动;未按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担任大中型工 程顶目经理。
6.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起出规定执业范围 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轨道交通顶目专顶检查拟从2018年6月18日开始,至10月19 日结束;专顶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8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阶段。分两个 组对各线、各标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題依法处 理。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为总结阶段。检查小组形成轨道交通项目专顶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 问題进行分析研判,与轨道工程建设部门会商推动顶目规范 管理;对各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作出评价,鼓励先进,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 真做好专顶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 检查组应认真制定专顶检查工作计划,统一使用现场 检查专用表格,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工作,确保每一受检 顶目都有检查档案。
(三) 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明确 执法身份。
(四)检查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执法,不准接受受检单 位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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