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7 00:00:00 来源: 点击:1884 喜欢: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共2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7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
1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2 |
注册建筑师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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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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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地产估价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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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
6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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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造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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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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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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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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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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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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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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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冶金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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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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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械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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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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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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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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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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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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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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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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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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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
水利部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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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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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注册测绘师 |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工程建设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15项,其中准入类11项,水平评价类4项。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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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焊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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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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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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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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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起重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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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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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测量员 |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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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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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
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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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桥隧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
防水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评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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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 |
交通运输、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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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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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
架子工 |
评价类 |
工程建设相关技能职业资格7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6项。
去年以来已有211项职业资格证被取消。
人社部介绍,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未来将继续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
其中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证、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教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十大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最高。下面将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的相关信息再梳理一下吧:
那么,这些被取消的职业资格,已取得还有效吗?相关后续工作有哪些?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目录发布后,参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分类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没有进入目录的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服务?
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
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是未进入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如何评价的问题。职业资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手段,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人社部将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并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人社部发〔2017〕2号)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大家会很关注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否意味着取消呢?
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
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清单印发已近1年,为防止职业资格认定再次抬头,设置过多过滥,日前人社部发布了取消“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其中,接受社会监督和畅通投诉举报格外引人关注: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群众来信来电、部长信箱等途径多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注重网络、媒体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强化舆论监督,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对督查发现、媒体反映、群众举报的违规职业资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一项,清理一项。
三是加强职业资格组织实施监管。
加强对部门、协会学会和地方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联合发文、备案审核、抽查等方式,对实施部门和单位制订职业资格制度文件进行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部门和单位科学制定考试大纲,加强命审题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挂证”行为,逐步实现违规者行业禁入;严格落实“考培分离”,严厉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提升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