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扫一扫,手机浏览
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
18637167066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注册建造师不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住建厅:责令4家企业限期整改!

2024-06-12 00:00:00   来源:    点击:325   喜欢: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4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8 号

 湖南鲁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办理你公司相关业务时,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且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第七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2024年 8 月 30 日前报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日至 30 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 7 至 15 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7 日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5 号

 湖南泽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办理你公司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业务时,发现你公司现有的注册建造师已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报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7 日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6 号

 湖南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办理你公司相关业务时,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且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第七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2024年 8 月 30 日前报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日至 30 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 7 至 15 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7 日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7 号

 湖南万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厅在办理你公司相关业务时,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且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第七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2024年 8 月 30 日前报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日至 30 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 7 至 15 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7 日


上一篇:省政府: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停止建设
下一篇:住建委:工程师、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联系我们

地址:
郑州市商都路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河南商会大厦1204
刘经理:18637167066
刘经理:13513842521

移动端

微信公众账号

在线咨询

网络分布: 总站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策划-易科互联 豫ICP备17026035号-1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