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00:00:00 来源: 点击:228 喜欢:0
4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6号)。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生一般事故,施工企业为先期处置主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发生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企业先期处置。在属地区政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前,相关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实施现场隔离措施。
事发施工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先期处置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
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
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当突发事件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原因调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事发相关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未经批准,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原因、伤亡数据!
未经批准,参与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
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做好应急资金储备!
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
应急演练:各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原文如下:
穗府办〔2024〕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