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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企业资质标准无注册人员要求的资质延续公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2024-04-25 00:00:00   来源:    点击:411   喜欢:0

 通知公告

 公告

 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无注册人员要求的资质延续工作,现将延续标准公告如下:

 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满足原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

 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

 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

 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满足对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若使用职称人员,应满足职称专业齐全的要求。

 五、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我厅正研究制定换发资质证书政策,暂不受理此类别资质的证书延续,延续政策另行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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