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00:00:00 来源: 点击:219 喜欢:0
3月15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事故报告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含施工许可证号)、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信息,现场情况及事发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保障措施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费用首先由事故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按要求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运行检查,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电力供应可靠。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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