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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厅发文: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从严查处!

2024-02-27 00:00:00   来源:    点击:419   喜欢:0

多省市住建部门发文,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合格后方可复工,江苏明确提出,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江苏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22号)。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即

“五个必须”,即

  1.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2.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3.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

  5.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省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

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对附件《2023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注:原文及附件详见文章末尾。

青海



2月22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企业在重点时段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严格做到“五个必须”

各参建单位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即

  1. 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2. 施工单位必须在复工前部署施工安全检查,

  3. 项目部必须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4. 项目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5. 监理单位必须坚决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各项目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工复工

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同意而擅自开工复工的,从严从重处置!

1、对未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未经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或未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2、组织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对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且未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而擅自开工复工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原文链接:

zjt.qinghai.gov.cn/html

山东青岛

2月19日,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前停工、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青岛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节后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开复工后,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复工前,全市所有工程必须全部纳入系统监管!全面复核到岗履职

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擅自开复工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1、逐一核查申请开复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即:

  1. 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2. 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3. 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4. 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5. 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6. 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2、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明白纸

为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相关凭证。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在位

3.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节后复工条件验收,形成相关记录。

4.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

二、施工单位

1.总包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

2.劳务、专业等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已全部到岗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已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进行了联合验收。

4.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临边、洞口、用电、消防、有限空间等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并有相关记录。

5.已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包括“开工第一课”工作方案、人员签到表、授课图片、“开工第一课”活动记录。

6.已制定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培训时间节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

7.对已返岗工人已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已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包括施工单位项目部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0.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履行审批制度。

11.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畅通;板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食堂不得使用液化气等。

12.已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制定了施工现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13.新开工项目已按照规定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14.已经注册并使用青岛安全教育平台系统、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青岛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已注册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47.95.230.104:5080/),完善安全监管—危大工程信息。

15.工地围挡应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2〕45号)要求。

16.主要出入口已设置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立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扬尘治理公示牌、有奖举报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

17.工地大门处、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卫生整洁,现场已设置灭鼠屋。

18.现场已设置封闭式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9.工地食堂设置规范,卫生达标,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人员健康证已上墙,落实工地食堂食品采购索票制度。

20.工地厕所应为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设置和使用旱厕

21.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并到岗到位

2.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不按规定落实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建立监理日志,对节后复工情况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4.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

查看全文:青岛:全市所有工程必须全部纳入系统监管!全面复核中标项目经理、监理到岗履职!

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近期多起事故教训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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