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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资质及202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1-17 00:00:00   来源:    点击:196   喜欢:0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总承包资质及202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龙建审【202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及省住建厅、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施工总承包资质及2023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批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重点核查我市行政区域内由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2023年审批通过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否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

  施工总承包具体涵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二、核查比例

  1.对近三年批后核查未抽中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进行全覆盖核查;

  2.对近三年批后核查未抽中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

  3.对近三年批后核查未抽中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

  4.对近三年批后核查未抽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

  5.对2023年批准核发的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含施工劳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

  三、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1.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标准要求;

  2.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的标准要求;

  3.建筑业企业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4.总承包资质参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要求,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配备情况;

  5.对于2023年批准核发的专业承包资质(含施工劳务),重点核查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的标准要求。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标准要求;

  2.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保、企业设备及相关企业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1. 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标准要求;

  2.人员的业绩是否达标;

  3.企业人员社保、质量管理、资料档案完善情况。

  四、核查时间及方式

(一)核查时间

本次核查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3月31日。

(二)核查方式

  1.行政审批部门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开本次被“双随机”抽中企业及资质名单;

  2.主要通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3.被抽中的企业收到核查通知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月22日前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区50、53、54号窗口)。

  五、核查处理

  1.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周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核查结论;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到期后重新核定,如经复核仍不合格,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相关资质,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核查中,对企业主要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将进一步核实,确属“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相关企业不得随意出借建造师注册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如有发现,将对该人员原单位进行延伸核查,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3.核查中,如遇住建部或省住建厅资质审批政策调整的,对核查内容及标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2529096;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住建局5区50、53、54号窗口。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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