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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费到底发多少合适?全国各省市专家评审费最新标准

2023-12-18 00:00:00   来源:    点击:272   喜欢:0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那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呢?

今年以来,多个省市公布新版标准


云南:12月18日起,评标3小时内,按400元/人/次支付!

11月7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注:云南文件原文附于文章末尾。

四川:10月7日起,超2小时,评标专家费用一律为600元!

9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自2023年10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江苏

8月,江苏省发改委、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



评标专家费用不低于500元/人;资深专家可以上浮50%-100%!

第十九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工作量向专家支付评标费用。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者使用资深专家的可以上浮50%-100%

4类人员可以选聘为资深评标专家

第十八条 已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聘期内未被暂停评标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家,可以选聘为资深评标专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0年的;

(二)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

(三)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的经济、技术负责人的;

(四)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已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的。

10种情形,取消资格,清退出库,不再聘用

第二十八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清退出库,不再聘用

(一)专家日常考核单次被扣20分;

(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三)通过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规入库的;

(四)泄露评标材料、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五)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六)私自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

(七)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聘期内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九)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形象活动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日,《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官宣:评标专家费用不低于500元/人!资深专家最高可上浮100%!私自建群的,清退出库

吉林省

8月16日,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办法》,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评标评审费按照评标时间计算。

(二)因招标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评标专家评标评审费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200元

(三)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可在上述基础上每小时增加不少于50元

查看全文:住建厅:10月1日起,评标专家费用400元/人!跨天的每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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