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00:00:00 来源: 点击:236 喜欢:0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400万以上工程项目,所有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
今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以及采用封闭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相应增加0.05-0.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工程造价未超过400万元的工程,不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福建:明年起,采用人脸、虹膜考勤!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11月21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省实名制平台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工程审批平台、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从业人员申报管理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平台系统对接,加强企业、项目、人员、信用等数据互联共享。
组织实施省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02400万以上工程项目,所有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
1、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工程总造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所有管理人员;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五)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如项目后勤人员等。
4、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03新开工项目,考勤数据必须与省平台对接!采用人脸、虹膜考勤!
查看全文:人证合一时代来了!2024年1月1日起,人脸、虹膜考勤!省实名制平台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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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
闽建筑〔2023〕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3〕15号),现将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按照下列要求列入《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
(一)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以及采用封闭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相应增加0.05-0.1%。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工程造价未超过400万元的工程,不计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已按规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相应取费标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合同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附件: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