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责!项目负责人承担事故、质量问题责任!严禁先施工后变更施工图
2023-11-27 00:00:00 来源: 点击:215 喜欢:0
11月24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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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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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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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严禁先施工后变更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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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将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有关规定重新报审,严禁先施工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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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禁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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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禁止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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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齐全。
严格执行发承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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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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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桩基础、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建设单位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依法依规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工程预付款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因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调整。
实施差异化监管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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