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文,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江苏未来5年建筑业方向定了
2023-11-15 00:00:00 来源: 点击:251 喜欢:0
11月3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本意见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日。
目标
到2025年,培育3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0家具备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
再过5年左右时间,培育2-3家产值过千亿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成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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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智能建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智能建造为突破口,推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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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及产生科研投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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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BIM技术在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并将相关费用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中列明。建立全省统一的BIM设计交付和智能审查数据标准,逐步推行运用BIM技术辅助工程建设报建及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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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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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智能建造项目和企业示范试点,培育一批智能建造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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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设领域“智改数转”推进计划,加快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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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条件成熟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智能建造产业链供应链集群。
大力推进绿色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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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双碳”目标,强化绿色建造理念,推动发展各专业协同的绿色策划、设计、施工、交付和运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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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同步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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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绿色施工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有效应用绿色建造新技术,推进绿色建材采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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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色建造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绿色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
推动建企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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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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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积极参与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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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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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行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制定符合建设行业特点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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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苏央企、国有企业、省内优势企业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建立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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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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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消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优化企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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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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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优质企业将总部迁移到我省或在省内设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的,可按规定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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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新取得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各地可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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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各自特长,实现优势互补。
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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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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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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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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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互联网+监管”,加强建筑领域监管数据互联共享,逐步推进建筑市场与工程项目审批、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数字化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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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加以限制。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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