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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部门联合发文:即日起,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23-07-28 00:00:00   来源:    点击:403   喜欢:0

去年,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继1117号文件出台后,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严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

重点治理内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NO.1

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一是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二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NO.2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NO.3

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

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三是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四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NO.4

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三是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未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治理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NO.1

开展项目抽查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适当提高抽取比例。对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

NO.2

依法处置问题

NO.3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方要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要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

01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意见明确,清理招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

2023年6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在会上表示,将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国家发改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争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一,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抓紧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等,运用约谈整改、问效评估、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第二,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聚焦市场基础制度、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标准指引,推动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第三,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产业政策统筹,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第四,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02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意见》重点如下:

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

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

重点关注异常低价投标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充分论证

严厉打击“标王”“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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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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