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00:00:00 来源: 点击:500 喜欢:0
刚刚,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明确: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业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
前几天,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发布一则《建筑业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其中: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
答: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为方便企业有更充足的时间申办二级资质,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研究适当延长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具体规定将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此外,第十二条明确:
四川省《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完整版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编者注:2022年10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明确:
2020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1年底,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之后30省发文延期资质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四川是唯一明确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年底的省份。
31省资质延期文件汇总 | ||
点击文件可查看政策全文 | ||
序号 | 省份 | 文件 |
01 | 四川 |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
02 | 湖北 |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
03 | 陕西 | 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
04 | 西藏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05 | 广东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06 | 新疆 |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07 | 贵州 |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
08 | 山东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09 | 辽宁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 | 安徽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1 | 内蒙古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2 | 吉林 | 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3 | 湖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14 | 江西 |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15 | 黑龙江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6 | 河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7 | 上海 |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18 | 海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19 | 宁夏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 | 河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1 | 甘肃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2 | 北京 | 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3 | 广西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4 | 云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5 | 青海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6 | 江苏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7 | 重庆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8 | 浙江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9 | 山西 |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30 | 天津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31 | 福建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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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住建部:停止受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丙级和丁级资质,以及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且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这些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住建部: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1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市也跟进发文,明确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部分省市开展资质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成为核查重点。
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变化非常大: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此前技术负责人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了。
此外,取消了对职称人员和技工人员的要求,为企业减负。
建造师数量变化如下: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资质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当下建筑业有几个特点:
1、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地区发展差距拉大。
2、基建领域投资力度持续高位。
3、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转变为投资主体。
4、EPC成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模式。
5、工程款不到位常态化,利润越来越低。
6、融资难、高负债成为国企新雷区。
7、民营房开企业、建筑企业负重前行。
当前,建筑业正处于一个变革的关键时刻,周遭环境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前进方向,竞争大、中标难、利润低,大而不强、专而不精等问题倒逼建企转型。
根据《建筑业“十四五”规划》,2025年之前建筑业新的增长点有:
1、智能施工:包括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2、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集成设计: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4、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
5、建筑机器人: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6、绿色建造。
我们建议
1、特级企业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5、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资质,走工程总承包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