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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委:启用新版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的通知/勘察设计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审查结果的通知

2022-12-28 00:00:00   来源:    点击:767   喜欢:0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年度资质监督检查 (含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新版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于2023年1月1日启用(样章详见附件),专用章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加强北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规范“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的使用,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2月1日起,单位首次取得资质证书或因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名称变更等原因需重新申请“图纸报审专用章”及“勘察文件专用章”的单位,需持法人一证通,登录“首都之窗”中的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网址链接:yewu.ghzrzyw.beijing.gov.cn),日常换章模块在线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凡出具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在文件(含建筑装饰、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幕墙、钢结构、风景园林、照明等专项设计文件)首页、目录页、总平面图以及主要图纸页等加盖“图纸报审专用章”或“勘察文件专用章”。凡报送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需在编制成果的文本首页、目录页以及主要图纸页等加盖“图纸报审专用章”。三、执业注册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只在一家勘察设计单位受聘、执业。在执业范围内对本人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实施签字盖章制度。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同时有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四、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单位应认真执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各类相应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越资质级别和业务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持有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要加强对证书和印章的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业务,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特此通知。附件:“图纸报审专用章”和“勘察文件专用章”样章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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