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00:00:00 来源: 点击:569 喜欢:0
12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原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规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重复进行审查、公示及公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公示”平台中的证书有效期即时变更,新的纸质证书将陆续寄送。
二、加强监管和服务。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规划资质全链条管理和服务,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在“系统”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延伸阅读
前段时间,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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