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00:00:00 来源: 点击:465 喜欢:0
▎来源:豪州市住建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亳建管〔202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精神,补齐县域建筑业发展短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立行业发展资金
县区每年设立建筑业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县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提升企业资质等级
(一)支持企业资质升级。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企业,鼓励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县、区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报一级及以上资质给予支持。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县、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二)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各县、区要加快发展和壮大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对新成立的专业作业企业年就业建筑工人(本地)达200名以上的,县、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三)实施资质委托审批。开展市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试点,选择两个县区委托试点。
三、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各县、区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属地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企业数量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当年度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的,属地给予一定奖励。
四、开展“双招双引”
各县、区要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资质迁移等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明确奖补标准。
(一)支持企业联合成立公司。鼓励县域以外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特级施工企业与县、区国资国企成立合资建筑业企业(包括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在资质申请方面予以支持。
(二)支持引进装配式企业。对县、区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条件下,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三)支持建筑业集群发展。支持县、区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区,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形成规模建筑经济。
(四)支持引进急需人才。对县域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
(五)鼓励引进高等级资质企业。县、区引进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且连续经营满3年以上(不含引进当年度),鼓励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六)大力开展建材产业链招商引资。围绕PC构件、门窗、玻璃、家具、五金等建材全产业链开展招商,不断延链补链强链。以市场换项目,以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招商为重点,努力构建门类齐全、配套完善、物流便捷的绿色建材产业集群。
五、优化招投标方式
(一)推行“评定分离”。各县、区对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积极推行“评定分离”,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
(二)支持联合体招标。5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实行联合体招标,由外地或本地资质高的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县域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县域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400万元以下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四)加强信用结果运用。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亳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每半年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各方主体组织开展市场、安全、环保、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综合考核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招投标中。
六、拓展发展空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搭建市场开拓、创新研发、财政支持、人才利用、综合信息、融资等服务平台,为县域建筑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供良好环境。
(一)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走出去”,更多承揽外地业务,增加域外税收。对拓展省外市场成效显著的,县、区按财政贡献额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外省优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通过股份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揽省内外工程。
(二)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设立区域建筑业服务机构,为县域建筑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
七、改革工程组织方式
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国有投资新建项目要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支持县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参与片区开发、特许经营BOT+EPC、投融建营一体化等工程项目。
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县区科技、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县域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建筑企业采用新技术。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对获得全国或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一级建筑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九、夯实建筑人才支撑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建筑工人开展多形式的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在县区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
支持县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
鼓励支持经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县域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县域建筑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
加大建筑企业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县域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县域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域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与当地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当地全资子公司的,当地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
十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引导省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结合市场开发需求,重点在企业培育、资质升级、专业分包、建筑劳务、材料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鼓励省外特级资质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市住建、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选择1-2个县区作为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帮扶县区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县区相关部门,由市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区住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财政、人社、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监管等为成员的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专班机制。专班由住建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县域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县域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县域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实化配套激励政策,持续创优县域建筑业发展环境。
十三、其他
同一奖项资金不重复奖励,本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水利局
亳州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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