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00:00:00 来源: 点击:805 喜欢:0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不能承接建筑装修装饰相关工程项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不应选择无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为什么建议每一家做建筑装修装饰的建筑企业都办理一个装修装饰资质呢?为了满足我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房子会进行装修。在建筑领域, 企业要承接本工程,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资质。该设计资质的目的是加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明确指出: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厅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形成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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