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2 00:00:00 来源: 点击:626 喜欢:2
等。
(九)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或机构,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等。
(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信访,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十一)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十二)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是否对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深入开展施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是否发挥建筑工人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力量、装备、物资和通信保障等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开展督导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加强督查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大检查真正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综合督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纳入信用信息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项目),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全面自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安委办。各设区市要将开展大排查情况于每月2日前按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报送厅安委办。
联系人:熊典平,电话:0791-88500913,邮箱:1437150093@qq.com。
附件
2022年 月至 月(累计数据)
上报单位(盖章): 排查重点(行业领域):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检查执法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
检查 企业或项目 | 组织检查组 | 出动检查人员 | 事故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 |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 通报项目 |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 下达停工或停业整顿通知书 | 约谈有关部门或企业 | 罚款 | 降低资质等级或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曝光责任单位及个人 | 纳入信用惩戒 | |||
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
(个) | (个) | (人次) | (条) | (条) | (条) | (条) | ) (条) | (个) | (份) | (份) | (个、家) | (宗) | (万元) | (家) | (个) | (家、人) |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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