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资质证书前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须重新申报!跨市变更企业实行必查制度,核查人员及业绩!
2022-02-21 00:00:00 来源: 点击:616 喜欢:0
来源:南昌市住建局
2月15日,南昌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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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领取电子证书前,不得随意变更申报材料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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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企业自行变更人员的,其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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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合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在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简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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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实行线上办理、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实现企业审批"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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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初报和增项最低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社保均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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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承诺及核实情况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除职称证书、社保等相关材料存疑情况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附件类证明材料。
强化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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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程序完成后,该企业资质三个月内主要人员调整变化未报备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将纳入事后监管事项,对其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加强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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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跨市变更或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必查制度,重点核查企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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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不予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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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批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责令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同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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