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1 00:00:00 来源: 点击:1391 喜欢:0
近日,南京和宿迁发文,共撤销7家建企10项资质。
附原文:
关于对南京宇和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服务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本机关决定撤回南京宇和建设有限公司等第二批3家企业的有关建筑业资质(见附件1、2),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被撤回资质企业应于2021年7月16日前交回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
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
地址:虎踞南路30号金墙大厦A座405室、407室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公告)要求,我局于2021年2月23日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随机动态核查,经核查,共有54家建筑业企业涉及112项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截至5月23日,50家企业经督促整改后合格达标,但仍有4家企业7项资质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4家企业的7项资质(详见附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由我局撤回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接到本决定后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9日
附件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现有资质范围及等级 | 撤回资质类别及等级 |
1 | 江苏誉朗建设有限公司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2 | 宿迁邦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3 | 宿迁万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4 | 江苏福璟建设有限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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