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8 00:00:00 来源: 点击:897 喜欢:0
赣建建〔2021〕5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行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着重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行为。
3、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人员持证、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分包手续办理、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
4、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人员持证、项目总监是否到岗履职,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记录是否完善。
5、安全生产许可情况。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组织生产施工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底)。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7月上旬-8月底)。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在建工程项目少于6个的全部普查)。
2、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抽查辖区内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总共抽查的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
3、赣江新区城乡建设统筹局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统筹局抽查情况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省厅建筑监管处。
(三)省厅抽查阶段(9月-10月)。对每个设区市(包括下辖县、市、区)随机抽取3-5个在建项目。赣江新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
具体时间、督查方式和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省、市、县三级抽检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即在检查之前,将检查工程项目名录和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导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址:http://xzzf.jiangxi.gov.cn/xzzf/login.jsp),开展检查前在系统中随机抽取项目和检查人员。
2、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城乡建设统筹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联 系 人:向恭水
联系电话:0791-8621957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