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4 00:00:00 来源: 点击:962 喜欢:1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前,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2、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3、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以下推广使用:
一、技术体系
1、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
2、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
3、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
4、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
二、保温产品
1、不燃保温材料
2、不燃保温材料(内嵌双侧镀锌钢丝网片)
3、石墨聚苯板(GEPS)
4、模塑聚苯板(EPS)
5、硬泡聚氨酯板(PUR)
6、石墨挤塑板(石墨XPS)
7、挤塑板(XPS)
限制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和产品
序号
类别
技术(产品)名称
限制使用的原因
限制使用范围
依据
1
外墙保温系统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粘贴或者锚栓以及粘锚结合的外墙保温系统,存在着脱落、空鼓、开裂、渗漏等现象以及防火隐患和质量问题,其技术防火性能差、耐久时间短、设计使用年限只有25年,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砌体结构除外)。
可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砌体结构工程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
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版)》(冀建科﹝2018﹞21号)
2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低,防火性能差,易燃,存在安全隐患。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3
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燃烧性能等级低,粘结性差,脆性大、易燃,存在安全隐患。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可在屋面和地面工程使用。
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