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00:00:00 来源: 点击:1003 喜欢: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依法招标具体指哪些内容?
A1
该问题主要是针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规定而言,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违反以上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规定直接发包,就属于违法发包。
Q1
问:
很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会列明总承包服务费,请问这个费率有没有法律或者规范的依据?
A1
答:
这个问题是问可不可以收总承包服务费?
答案是可以收。
住建部颁发的《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21条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定义,总承包服务费即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在此定义中,并未区分工程总承包人(即EPC总承包人)和施工总承包人,鉴于无论是工程总承包人还是施工总承包人,均会在建设活动中进行总承包管理,所以这个定义中的总承包人应当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在内。
总承包服务费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被列为“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第五项。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4.5条、第5.2.5条、第11.2.4条的相关规定可知:
(1)在工程量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2)在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3)在投标价编制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在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由以上规定可知,总承包服务费其本质是因总承包方为在工程中协调承发包方之间的关系、总包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分包单位之间关系,以及其他一系列工程管理活动而进行的劳动所获得的对价。所以说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是有相应规定的。
Q1
问:
上一讲说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收总承包服务费,那一般可以收多少呢?
A1
答:
总承包方在进行总承包服务时,由于工程的所在地不同、工程的难易度不同、总承包方自身的组织架构、管理能力、人员设备技术水平不同,导致产生的相应成本也不尽相同,因此全国性的规范并未对费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友好协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至于具体的计费费率,可以参考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7〕621号),其中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总承包服务费”的列项,但是有关于“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的列项,具体定义为“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对于具体的计费费率,这个文件采用的是阶梯式的计费方式。
上述《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大家随时关注,一旦正式施行,将会对后续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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