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扫一扫,手机浏览
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
18637167066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企业变更

公司变更分立合并

2017-09-26 00:00:00   来源:    点击:2706   喜欢:0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上一篇:公司变更类型,股东和股权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我们

地址:
郑州市商都路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河南商会大厦1204
刘经理:18637167066
刘经理:13513842521

移动端

微信公众账号

在线咨询

网络分布: 总站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策划-易科互联 豫ICP备17026035号-1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