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00:00:00 来源: 点击:1469 喜欢:0
一、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布。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和第16号令有关要求,第16号令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部24号令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需补充或调整的内容
1.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补充了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投标人单位业绩、主要人员业绩查询的条款;
3.对分包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4.对保证金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5.根据国家营改增的新政策,对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6.对施工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公路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等进行系统梳理、更新、补充及完善;
7.补充了各类评标办法中,评标因素的类别设置及权重的取值范围;
8.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的设置做了进一步引导,避免由于数量设置不合理,导致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体现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精神,对标准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简化。
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不再要求企业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2.简化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签署要求,不再强制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逐页签署,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保留对投标文件签署提出进一步要求的留白;
3.如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不再强制要求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4.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须再填报具体分包单位;
5.删除“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删除“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删除承诺函;
7.删除工程量清单固化说明;
8.取消开标过程中的监标人角色。
强化安全施工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的方法和原则,促进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计量条款不清晰不明确发生的合同争议。
1.落实《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规定,增加公路改扩建维持交通情况下的安全控制要求。
2.加强标准化施工管理,在技术规范第100章增加“105节 施工标准化”,从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等方面补充相关要求。
充分认识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标准文件中补充相应条款。(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除外)
1.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
2.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
(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施工招标
1.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6、附录7对投标人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2.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3.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4. 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二)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勘察设计招标
1.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人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提出要求。
2.信誉要求同施工招标条款。
(三)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施工监理招标
1.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提出要求。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
2.信誉要求同施工招标条款。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规定设置。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看着这么多的规范,是不是有些疲倦了,视频版的解读已经为你们准备好了!
技术规范是管权管制的重要工具之一和法规构成完整的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保障。和法律相比,技术规范灵活性专业性较强,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情势。
因此,毎版标准文件都针对新出台的技术标准对技术规范予以修订。如2009版规范重点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修改了与新规范不相适应的施工要求及质量评定标准。 2018版标准文件的技术规范主要强化安全施工管理和标准化管理。
第101节 通 则 101.02 定义
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组成。本规范各章节的工程内容、工艺流程、检评标准构成每个子目的实施过程。
4.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组成。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
第101节 通 则
第102节 工程管理 102.01 一般要求
4. 工程信息化系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工程宜按下列规定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其他工程根据工程需要并经发包人批准时也可配备工程信息化系统。
(1) 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信息化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网络带宽不宜小于20M。
(2)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信息化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能够使工程信息化系统顺畅运行的要求。
(3) 工程信息化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
第102节工程管理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3 临时道路、桥涵
1. 一般要求
(2)修建的临时工程,应包含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满足施工条件的需要,且不低于现有道路、桥涵的标准。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临时道路、桥涵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桥涵的宽度。
2.临时道路、桥涵
(2)其他临时道路(包括进出取、弃土场的临时道路)应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4 临时占地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删减)。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105节 施工标准化
工程量清单变化
第202节 场地清理
第203节 挖方路基
第204节 路基填方
第205节 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第207节 坡面排水
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第209节 挡土墙
第215节 河道防护
工程量清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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