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7 00:00:00 来源: 点击:1599 喜欢: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必须了解以下10个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一)发包方需要满足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二)承包方需要满足的内容有:
1、资质情况;
2、施工能力;
3、社会信誉;
4、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住建部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二)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承包人工作条款
(一)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二)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三)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 合同价款及调整价款
(一)填写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二)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三)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四)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五)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
(一)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二)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三)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
(一)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二)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三)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
(一)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中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二)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三)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四)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二)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三)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四)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一)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依次按顺序排列。
(二)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
注意:务必杜绝“阴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