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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2024年12月31日需延续,12月底前提交延续申请,可在2025年3月31日前继续申请延续业务

2025-01-02 00:00:00   来源:    点击:356   喜欢:0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24〕453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确保相关企业能够及时完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更好服务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前到期,且企业提交延续申请的,企业可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继续申请延续业务,超过2025年3月31日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资质自动失效。二、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相关资质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在2025年3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2025年3月底前,资质延续仍未完成的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前,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配备相应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并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23〕6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24〕48号)的规定,于资质项到期前三个月申请延续,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项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未通过的资质项失效。四、建设工程企业应及时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新版系统“企业服务平台”查看本企业各项资质项有效期到期日期,并及时完成资质项延续工作,避免资质项逾期失效。五、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项失效后,企业不得再承揽相关资质项对应的工程项目;由于资质项失效,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对企业资质逾期失效的,严禁进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六、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意识,督促、指导、服务本地建设工程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实时查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咨询电话:勘察、设计(0971-6146148)施工、监理(0971-6145762)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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