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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9月10日起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

2024-08-28 00:00:00   来源:    点击:311   喜欢:0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

闽建许〔2024〕8号

两张业绩表在省公开平台公布后,企业方可申请两张业绩表的数据等级调整。申请两张业绩表数据等级调整,需一并申请调整工程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依法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类项目及非房建市政类项目无需申请)、竣工验收栏目的数据等级。各级审核部门对两张业绩表进行的系统比对审核,应在本级审核同意省公开平台上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栏目数据等级调整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确保所比对的相关栏目信息准确、完整,且本级对两张业绩表审核结果与相关栏目的审核结果一致。

两张业绩表数据等级调整的审核确认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在进行两张业绩表数据等级调整审核时,可依据两张业绩表信息审核或勘误审核的结论及成果,作出数据等级调整确认。

(二)数据等级由“C级”调整为“B级”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审核《企业和个人业绩审核表》应填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明确采取的业绩审核方式,如核查工程档案资料、比对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开展实地核查(应查看实地核查的照片或视频);是否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是否经2位以上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非房建市政类业绩应查看是否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境外工程业绩应查看是否具备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

2. 比对两张业绩表的信息内容与省公开平台上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依法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类项目及非房建市政类项目除外)、竣工验收三个栏目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相应信息是否一致。

3. 结合本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原开展的业绩核查情况,对业绩的合规性等进行复核。

(三)数据等级由“B级”调整为“A级”的,省厅进行以下审核:

1. 施工业绩:应核对两张业绩表“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栏目与省公开平台“竣工验收”栏目的有关信息是否一致。

2. 监理业绩:两张业绩表“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栏目与省公开平台“竣工验收”栏目有相同业绩技术指标项的,应核对相同指标项信息是否一致。

3. 勘察、设计业绩两张业绩表中的“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及详细技术指标”与省公开平台“竣工验收”栏目有相同业绩技术指标项的,应核对相同指标项信息是否一致;对经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核对两张业绩表中的“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与“施工图审查”栏目(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信息是否一致。

4.非房建市政类业绩:复核《企业和个人业绩审核表》是否经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是否有实地核查的照片或视频,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真实有效书面意见。

5.境外工程业绩:复核《企业和个人业绩审核表》是否经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是否有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

五、勘误及其审核

企业申请工程项目信息勘误范围包含两张业绩表的,应在两张业绩表经审核通过并在省公开平台公布后方可提出,并对两张业绩表勘误内容涉及的工程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栏目一并提出勘误申请。企业不得单独就两张业绩表提出勘误申请(需勘误的两张业绩表相关信息在省公开平台上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栏目均无该信息的除外)。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应按闽建筑〔2024〕5号文要求,对两张业绩表勘误信息认真进行审核。

六、审核工作监督

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对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直接责任。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对两张业绩表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全面审核责任;其他审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审核责任。各级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为民服务,将两张业绩表审核工作列入廉政风险点,明确工作规范和各岗位审核责任,并加强工作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问题发生,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和审核服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闽建筑〔2024〕5号文规定的项目数据信息核查机制,按要求开展抽查检查。

因省厅政务服务系统正在升级改造,本通知中项目属地审核部门上传实地核查照片或视频及新版《企业和个人业绩审核表》的要求,于9月10日起实施。

我厅之前已发布的文件、审核导则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附件:企业和个人业绩审核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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