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1 00:00:00 来源: 点击:193 喜欢:0
日前,无锡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低于70%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每月有效考勤(当日累计时长大于4小时)天数均不得低于项目当月在建天数的70%。
实名制考勤存在异地打卡、照片考勤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信用扣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改期间暂停新工程项目数据接入实名制系统。
总包单位负总责,农民工实发工资不得低于80%
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农民工实发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应发工资的80%。
对逾期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逾期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逾期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项目,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工程款支付差异化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比例一般为承包合同价款的2%—10%。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差异化政策:
此前,江苏多地明确实名制考勤。
江苏省厅: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
2023年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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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起,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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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工资费用
建设单位(甲方)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一是要约定总承包企业每月上报工资表数据时间、建设单位逐月审核时间和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时间;
二是按照总承包企业报送工资金额拨付人工费用,避免造成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过大,工程进度款不足的现象;
三是建设单位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四是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各级银行,应及时将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数据传送至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建设单位拨付情况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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