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00:00:00 来源: 点击:200 喜欢:0
4月3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集《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条例》总共分为九章七十三条,分别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自建房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要点如下:
适用范围由城市房屋扩大至全市房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结构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装修禁止将阳台或房间改为厨卫
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非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四)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
(五)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
(七)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使用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已危及周边房屋使用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新建超限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建筑结构性能监测系统。
房屋装修要书面告知物业或镇(街)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下列单位: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书面告知装饰装修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备案管理手续。限额以上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新建三层及以上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新建三层及以上自建房,或者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新建、扩建、加建、改建、原址重建居民自建房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自建房建筑工程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信息备案手续。限额以上的自建房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成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的自建房可进行分类改造,具体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细化建设、施工等单位白蚁防治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产生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其他房屋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包治期限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白蚁防治责任;超出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发生蚁害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白蚁防治责任。
未按照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及时进行补救处理;在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承担十五年白蚁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白蚁防治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白蚁预防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白蚁预防工程验收资料,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资料交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工程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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