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6 00:00:00 来源: 点击:219 喜欢:0
1月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建造师或其他资格。
1、提供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2、提供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建造师资格。
3、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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