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扫一扫,手机浏览
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
18637167066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刚刚,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配套文件!明确提交文书式样共11份!

2023-11-24 00:00:00   来源:    点击:233   喜欢:0

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刚刚,住建部发布配套文件(修订稿)。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修订稿)主要包括: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修订稿)明确了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1份,包括: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详见文章末尾正文部分。


前段时间,住建部令第58号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作出8大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三)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以及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特殊消防设计涉及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文本。”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

“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应当对两种以上方案进行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

“火灾数值模拟分析应当科学设定火灾场景和模拟参数,实体试验应当与实际场景相符。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结论和实体试验结论应当一致。”

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评审专家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总数不得少于七人,且独立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评审意见。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请评审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四、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清单。

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依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等两类。”

六、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七、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抽查。

“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八、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查看全文:重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公布,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住建部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配套文件》原文如下:



为便于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住房城乡建设部拟修改相应配套文件,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uyu@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文书式样”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上一篇:上海“楼倒倒”!挂靠女项目经理被判3年!甲方现场负责人/施工主要负责人5年、总监3年!典型案例回顾
下一篇:住建局:即日起可申请劳务资质证书换领!原证书到期后不可再用!

联系我们

地址:
郑州市商都路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河南商会大厦1204
刘经理:18637167066
刘经理:13513842521

移动端

微信公众账号

在线咨询

网络分布: 总站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圣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网站策划-易科互联 豫ICP备17026035号-1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