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00:00:00 来源: 点击:357 喜欢:0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雨汛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
我市已经于6月18日入梅,将迎来今年以来最集中的强降水时期,梅雨季节的雨量具有强度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专报制度,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后及时上报。
文件原文: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质安总站:
我市已经于6月18日入梅,将迎来今年以来最集中的强降水时期,梅雨季节的雨量具有强度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同时端午节临至,施工人员返乡返岗后的安全风险陡增。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调度会的部署,为切实做好端午假期和汛期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及时部署防汛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防汛工作会议上邢志宏市长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随时掌握天气的最新信息,充分认识雨汛期间气候特点,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全力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备汛。做好预警监测,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和内涝等次生灾害影响建筑工地安全。为冲刺亚运安保夯实安全基础。
(二)应急保障全面到位。根据防指的部署,各地要及时部署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提前预置防汛救援等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及时响应防汛指令。遇强降雨、大风天气,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金华市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和《金华市建筑工地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停工指导意见》,根据属地气象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施工作业机具关停、人员转移撤离指令明晰,运转有序。
(三)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聚焦施工领域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充分预估各类极端情况,切实做好防汛宣传和预警“叫应”、预警发布和科普宣传服务工作,畅通信息发布与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预警、避险等信息及时、有效传递。
二、立即开展隐患排查。
(一)部署排查教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按照防汛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职工宿舍、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等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深基坑周边情况的监测,防止基坑坍塌。认真落实班前安全会议制度,要重点落实节日返乡后又重新返岗施工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
(二)加强现场管理。全面排查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深基坑积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基础开挖、沟槽开挖、基坑支护,特别是深基坑工程的开挖、支护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坍塌事故。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面的检查,对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查验不放过一个细节。
(三)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雨汛期间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单位严把方案编审关、交底关、实施关、工序验收关,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
(四)防范次生事故。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随意挖沟、搭建宿舍,或随意堆放材料,对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隐患进行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
三、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进行预报预警,立即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的督查检查,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全面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材料集中堆放,防止物体坠落伤人;必须采用钢管、钢绳加固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确保与地面牢固连接。雨后作业参建各方要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有关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再恢复施工。
四、强化值班值守制度。
强降雨期间,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同时,要督促各项目部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及时发现和处置现场隐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专报制度,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后及时上报。
各地强降雨期间遇有突发情况,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点内报送我局。联系人:吕凯,15067978354(浙政钉同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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