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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通报2人“挂证”!“挂证”时间长达9年!

2023-06-25 00:00:00   来源:    点击:342   喜欢:0

近日,住建部发布2则”撤字“处罚

2人”挂证“;其中1人一建“挂证”;1人一造“挂证”,挂证记录可追溯到2014年。

处罚:撤销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01





建督撤字〔2023〕81号



刘某秋: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吉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安吉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广东省某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1号),你于2023年5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





建督撤字〔2023〕74号



唐某忠: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4年7月14日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广州某达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1日、2022年12月14日延续注册在某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36号),你于2023年5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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