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1 00:00:00 来源: 点击:952 喜欢:0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一连下发4份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4人“挂证”被查,拟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6-1号)
杨某芬: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承德冀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0311-87908202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6日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6-2号)
孟某: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邯郸市渊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0311-87908202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6日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6-3号)
刘某平: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临城四方勘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步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031187908202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6日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3﹞6-4号)
冯某薇: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成安县地价评估事务所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賽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0311-87908202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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