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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和市政总承包二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业绩需网查并回函予以认定!

2022-12-29 00:00:00   来源:    点击:468   喜欢:0

▎来源: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告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部),审批服务局(审批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一)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办理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二、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实施。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应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企业也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升二级审批权限的部门组织实施。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首次申请和增项,申报流程为:登录dzzwfw.sd.gov.cn/dz/pub,山东政务服务网(德州站),点击办事服务模板,搜索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等办理项,可点击查看办事指南,也可直接进入办理,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人员、业绩等要求,请按附件1内容提前进行梳理准备。业务咨询电话:2236844、223685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附件:1.关于资质申报人员、业绩等方面要求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27日附件1.关于资质申报人员、业绩等方面要求为避免企业因申报材料不满足要求,造成反复申报或申报不通过造成社保费用的损失等情形发生,现就申报材料中人员、业绩等相关要求,说明如下:1.所有申报人员不允许在申报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注册、挂靠证书或缴纳社保。2.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满足官网可查验;年限较长未录入网络的,需能配合提供评审文件(已实现网查的,提供评审文件不予认可)。3.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的,申报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中已录入,且满足指标要求。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信息必须与平台内业绩信息中显示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一致。平台未显示技术负责人的,通过提供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单位期间可网查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当地业绩主管部门回函确认予以认定。4.申请其他类别资质的,申报业绩如在“四库一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可查,申报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与网查业绩中显示一致的,直接予以认可。若平台和官网不可查,或不显示技术负责人的,需通过提供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单位期间可网查的社保缴纳情况,或当地业绩主管部门回函确认等方式予以认定。5.同一业绩多次使用的,主管部门未配合回函的,社保缴纳情况不能网查或经网查与从业简历差距较大的,业绩均不予认可。6.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含施工劳务备案)企业申请资质按增项考核。各申报企业,请逐项对照人员、业绩等注意事项,自行检查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后再提交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申报后,出现证书人员投诉本人不知情被企业盗用证书或挂靠证书的;业绩弄虚作假或经函询不属实的,资质申请不予许可,同时由审批部门提报住建部门,将企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按规定予以信用扣分。技术负责人应对代表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做出虚假承诺帮助企业申报资质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存在私刻公章,伪造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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