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3 00:00:00 来源: 点击:624 喜欢:0
一、目前已有11个省份可以办理,具体看下图:
二、办理申请条件汇总:综合上表各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通知信息,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申请条件作出如下规定:(一)有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五)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六)具备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八)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三、不予批准汇总综合上表各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通知信息,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不予批准的情况作出如下说明:(一)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二)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三)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要求的;(四)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监管方式及内容
综合上述省份信息,大多省厅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和“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于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实行批后监管、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主要内容: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2、注册规划师、专业技术人员等有无变化,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规定条件;3、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延续、变更、合并、分立、重新核定手续;4、有无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情况;5、有无违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规划编制技术专用章等情况;6、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的信用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7、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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