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00:00:00 来源: 点击:543 喜欢:0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
0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市博业众长建设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告
天津市博业众长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1月1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金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市博业众长建设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并向你单位邮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你单位持有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该资质证书作废。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联系电话:022-24538428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2022年5月25日
0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晟捷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告
天津晟捷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月1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金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晟捷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并向你单位邮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该资质证书作废。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联系电话:022-24538428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2022年5月25日
0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三和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告
天津三和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月1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金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三和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并向你单位邮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该资质证书作废。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联系电话:022-24538428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2022年5月25日
0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公告
天津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月1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金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天津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公示》,并向你单位邮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该资质证书作废。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联系电话:022-24538428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2022年5月25日
05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乾晋(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告
乾晋(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月1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金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你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撤回乾晋(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的公示》,并向你单位邮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该资质证书作废。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正、副本)交回资质许可机关。联系电话:022-24538428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