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00:00:00 来源: 点击:585 喜欢:0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文,要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落地。明确: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
1、不见面开标全面推开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赶赴现场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均可通过网上提出,大幅节约了文件制作打印费、差旅费等成本。成都市印发《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对各方交易主体在线开标提出规范化要求。南京市升级智能开标大厅,引入虚拟主持人,建立“不见面”开标规范化标准,实现各类项目“不见面”开标全覆盖。青海省推进“一网通办”、规范电子交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市(州)“不见面开标评标”。武汉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嵌入不见面开标功能模块,实现开标全程用时不到10分钟,交易效率大幅提升。2、远程异地评标积极推进江苏省制定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相关管理办法和系统对接指南,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湖北省加快建设各类远程异地评标设施,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硬件保障,确保疫情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山西省制定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引,对评标专家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网上培训,打通远程异地评标的最后一公里。贵州省、甘肃省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实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区域隔离、远程协同”。广州市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杭州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场地统一管理、区县评标系统统一标准,破解了“熟面孔”“老关系”“评标常委”等问题。3、智慧监管持续深化河北省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交易过程全覆盖、项目周期全覆盖、监督部门全覆盖。上海市在“一网交易”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在线监管、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奖惩,大幅提高监管效能。云南省在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中部署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音视频监测、异议投诉处理、专家监督等功能模块,推进履约现场与交易现场“两场联动”。沈阳市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运用大数据开展交易数据宏观分析、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活跃度分析、企业交易竞争力分析等,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参考。4、交易主体监管更趋精准福建省、河南省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开展评标专家在线监督等,对评标专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评标质量。辽宁省开发辽宁专家服务APP,从基础信息、履职能力、培训教育、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评标专家做出综合信用评价,引导评标专家规范履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拓展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功能,对投标人围串标行为实行自动化甄别,有效遏制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厦门市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核查围标串标行为,自动识别异常交易数据并及时将交易主体问题线索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通过“制度+平台”实现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惩戒的全过程监管。5、电子化服务提质增效北京市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公示信息自助发布、专家抽取等高效便捷的服务。广东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化工作,压缩投资审批时限。温州市开发“审批+公共资源”跨场景应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与招投标全过程“一件事”协同。合肥市开发智慧交易系统,自动接收、解析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投标文件,辅助专家评标、生成评标报告。南京市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招投标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息“零提供”。青岛市、昆明市全面取消交易服务收费,通过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和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等举措,实现招投标交易“零跑腿、零费用”。6、电子保函推广应用上海市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响应方可以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发起方、交易中心不得限制或拒收。深圳市依托电子保函平台推行“一站式”保函办理、保费缴收、电子发票和保函开具等服务,实现“7×24”小时线上办理。南通市采用“双线程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在线封装模式,实现标前全过程加密、标后2分钟内实时解密。宁波市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搭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为投标人提供在线办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金融服务,投标人无需再从基本账户中支出大额保证金,大幅降低了招投标交易成本。
早在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对招投标工作要求:1、及时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2、投标担保:
3、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4、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5、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
6、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7、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8、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
附原文:
中国经济深度看 | 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推动投资建设项目高质量落地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创新招标采购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保障投资建设项目高效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明确,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各地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应用广度,推动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深入,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为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提供了有效支撑。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不见面开标全面推开。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赶赴现场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均可通过网上提出,大幅节约了文件制作打印费、差旅费等成本。成都市印发《不见面开标交易工作规程》,对各方交易主体在线开标提出规范化要求。南京市升级智能开标大厅,引入虚拟主持人,建立“不见面”开标规范化标准,实现各类项目“不见面”开标全覆盖。青海省推进“一网通办”、规范电子交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市(州)“不见面开标评标”。武汉市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嵌入不见面开标功能模块,实现开标全程用时不到10分钟,交易效率大幅提升。二是远程异地评标积极推进。江苏省制定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相关管理办法和系统对接指南,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湖北省加快建设各类远程异地评标设施,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提供硬件保障,确保疫情期间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山西省制定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引,对评标专家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网上培训,打通远程异地评标的最后一公里。贵州省、甘肃省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实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区域隔离、远程协同”。广州市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应用,实现评审专家异地抽取、在线打分、网上电子签名,格式化生成评标报告,全程留痕可追溯。杭州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场地统一管理、区县评标系统统一标准,破解了“熟面孔”“老关系”“评标常委”等问题。三是智慧监管持续深化。河北省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交易过程全覆盖、项目周期全覆盖、监督部门全覆盖。上海市在“一网交易”基础上,积极推进统一在线监管、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奖惩,大幅提高监管效能。云南省在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中部署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音视频监测、异议投诉处理、专家监督等功能模块,推进履约现场与交易现场“两场联动”。沈阳市积极探索大数据监管,运用大数据开展交易数据宏观分析、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活跃度分析、企业交易竞争力分析等,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项目落地提供决策参考。四是交易主体监管更趋精准。福建省、河南省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开展评标专家在线监督等,对评标专家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评标质量。辽宁省开发辽宁专家服务APP,从基础信息、履职能力、培训教育、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评标专家做出综合信用评价,引导评标专家规范履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拓展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功能,对投标人围串标行为实行自动化甄别,有效遏制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厦门市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核查围标串标行为,自动识别异常交易数据并及时将交易主体问题线索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创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通过“制度+平台”实现事前登记、事中抽查、事后惩戒的全过程监管。五是电子化服务提质增效。北京市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公示信息自助发布、专家抽取等高效便捷的服务。广东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化工作,压缩投资审批时限。温州市开发“审批+公共资源”跨场景应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与招投标全过程“一件事”协同。合肥市开发智慧交易系统,自动接收、解析电子交易系统的招投标文件,辅助专家评标、生成评标报告。南京市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招投标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息“零提供”。青岛市、昆明市全面取消交易服务收费,通过招标文件免费下载和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等举措,实现招投标交易“零跑腿、零费用”。六是电子保函推广应用。上海市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响应方可以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有效的电子保函,发起方、交易中心不得限制或拒收。深圳市依托电子保函平台推行“一站式”保函办理、保费缴收、电子发票和保函开具等服务,实现“7×24”小时线上办理。南通市采用“双线程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在线封装模式,实现标前全过程加密、标后2分钟内实时解密。宁波市全面推广电子保函,搭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为投标人提供在线办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金融服务,投标人无需再从基本账户中支出大额保证金,大幅降低了招投标交易成本。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为投资建设项目又好又快落地提供支撑和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二、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三、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四、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2020年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提出了明确目标。各地要狠抓目标落实,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五、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制定明确时间表,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六、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各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省内常态化运行,并为跨省运行创造条件,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实现有限专家资源充分共享;积极应对远程异地评标等对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带来的挑战,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招标项目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七、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调整纸质保函提交方式,建议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招投标服务供给。为保障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以及满足避免人员过分集中对开标评标场所的需求,各地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开标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允许招标人选择依法规范并符合行政监督要求的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在监管到位前提下探索允许在社会化交易场所开标评标。九、大力推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电子化。各地要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按照政务信息化要求,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监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十、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一、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各级发展改革委或者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要求,实行招标方案审批核准的电子化、便利化。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十二、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省级招标公告公示发布媒介要充分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移动互联网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便捷的在线发布服务;对疫情防控相关招标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强动态监测,密切跟踪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要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十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向市场主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行业自律,及时了解和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市场主体诉求,并积极建言献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创新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精准施策,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提升招投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质量和水平。各地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特此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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