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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许可准入”有变化!发改委对2021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2021-10-12 00:00:00   来源:    点击:1205   喜欢:0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2020年版减少6项。其中与建筑业相关的,均为许可准入事项,与2020年版相比,变化较大:

  • 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改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 去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增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改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等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建筑业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许可准入类(五)建筑业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39 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安全生产许可及施工许可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要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除外)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建筑业类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四)建筑业
序号 禁止措施 设立依据
35 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 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36 禁止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37 禁止破坏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禁止将国防用途无居民海岛用于 与国防无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38 禁止在依法确定为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建造居民定居场所和从事 生产性养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39 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防灾减灾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项目外,禁止在 海岸退缩线与海岸线之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 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
40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1 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北京)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2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北京)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附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意见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为期7天。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 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583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8日

发布于 1 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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