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00:00:00 来源: 点击:678 喜欢:0
丨来源:住建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1年第二十六批
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万小娇等1132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特此公告。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六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7月8日部分一建注册人员名单
(完整名单可在住建部网站下载查看。)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原因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