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9 00:00:00 来源:网络 点击:3158 喜欢:0
8月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指出:浙江省钢结构企业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1、申报条件
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近3年承建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项目。
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近3年承建或参与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
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无失信记录。
近年来,住建部逐步探索“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并在2019年陆续在山东、湖南、浙江、四川、河南、江西、青海等省份开展试点。部分详情请点击:
住建部:山东、湖南2省,同时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为期3年!继山东、湖南后,浙江、四川也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其中,在多个省份的工作方案中均有提及“将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向总承包房建资质转型升级”:
山东: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推荐,可向住建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浙江:对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
四川: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
湖南:支持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文件原文:
关于我省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办理有关事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680 号)要求,现就我省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近3年承建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项目。
(三)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坚持企业自愿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事项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上报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超过10家),业务承包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1日前。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附件:建筑业企业申请表.doc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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